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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万万没想到,利欲熏心的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在受理(2016)苏0104委鉴281号“收条”作“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超其资质、能力范围违规鉴定,出具了颠倒黑白的鉴定意见书!
首先这家中心就是越俎代庖:根据司法部《文件鉴定通用规范》(SF/ZJD0201001-2010)3.4.25规定,文书鉴定分为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篡改文件鉴定、污损文件鉴定、文件材料鉴定、文件制作时间鉴定、特种文件鉴定等。而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资质,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CNAS L4935)在文书鉴定的范围内并无文件制作时间鉴定的资质。另外,根据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司鉴16号文第7条规定,应把CNAS认可的结果作为资质评估的基本依据。因此,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虽有文书鉴定的资质,但并无“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资质,故其在作(2016)苏0104委鉴281号鉴定时严重违规,因此造成鉴定结果严重失实,错误鉴定意见书对投诉人的声誉和诉讼案件审理均造成了严重影响!盆友们看看,如今社会无假不有,号称公正的司法界竟也这么黑!敬请大家声援支持!多多转发!维护公正就是维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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