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投资者保护核心是加大惩处力度

发布时间:2014-08-19 13:07:02 中国社会新闻网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震动了整个证券市场,而就目前事件的进展情况看,虽然“肇事者”光大证券已经低头认罚,但是在这其中受到侵害的投资者维权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双方仍在出具的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等问题进行交锋。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投资者保护之路应该如何走下去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保护投资者,一方面投资者需要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要敢于索赔。另一方面就是要在立法方面进行完善,加大信息披露违规、幕后交易、操纵市场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两方面应该是保护投资者最核心和最根本的内容。

“除了上述两方面内容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作为决策层,证监会需要在这方面逐步强化,并且使得违法事件有法必依,而要想做到有法必依,监管的环节十分重要。”董登新强调。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投资者的保护,监管是其中颇为重要的环节。在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整个金融领域对于监管问题一直都在研究和探讨中,而金融市场当中的供求需要怎样从市场的利益、权益等方面进行平衡成为了目前所关注的问题。

赵锡军分析称,从以前监管角度看,更多的是考虑服务的供应一方,比如金融机构等,并没有包括购买金融服务的投资者,所以在次贷危机后,对于购买金融服务的投资者方面进行了更多的考虑。特别是一些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立法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创新,比如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成立,同时也尝试在法律方面推出新的规则,而在我国,一行三会也都成立了相关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这也就意味着对金融投资者服务市场整个的管理方式由此前的倾向于供应方逐渐转向需求方。

“未来的投资者保护之路需要对需求一方的保护进行全面的建设性工作,使需求一方获得更加专业的判断能力。”赵锡军表示。

赵锡军指出,就目前来看,监管层正对投资者保护的薄弱环节进行完善,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购买方没有专业的能力和方法,进而造成信息不对称,这样就使得购买方会承受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在这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在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另外,还需要使购买方在风险判断方面更加专业。而对整个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则需要比较系统的理论支撑和专业的技术手段支持。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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