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检察院为何对犯罪嫌疑人“如此任性”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2015-03-09 16:15:46 中国社会新闻网

  引语:2015年3月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吕新华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吕新华说,“在反腐问题上,党和政府与群众的态度很一致。我套用一句网络热词,就叫大家都很任性”,

  “有钱、任性”,”我有钱,我任性“,“有钱就是任性”,“有钱就是这么任性”是现2014年最新流行起来的网络用语。用来调侃有钱人令网友大跌眼镜的做事风格,并被衍生出类似用语,如“成绩好就是任性”“年轻就是任性”“携氧从不降价,效果好就是任性”等等。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政府有权不可任性。

  李总理可谓一言中地,切中要害。地方政府等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行我素的“做事风格”,堪称“任性”。这种任性,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吉林省延边州龙井检察院连续两次将案卷退回延边州公安局补充侦查,最后仍“任性”地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本院仍然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曲艺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龙井检察院为何如此地“任性”呢?记者带着诸多疑问做了深入细致地调查。

  (本站长春电)近日,朝鲜罗津烟草会社原社长杜长林向本站反映,其前妻伙同情夫将自己送进监狱后,采用变造、欺诈手段霸占了其在朝鲜罗津市的烟草会社和一所印刷厂,给自己及其合伙人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延边州龙井市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不予起诉。在经济上和精神上,杜长林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据知情人透露,龙井市检察院起诉处负责人认为杜长林在监狱服刑期间,其妻虽然将杜在朝鲜的烟草会社更名至自己名下,但是并没有出售,不能构成犯罪;烟草会社附属印刷厂虽然已经卖掉,但是所得资金投入了烟草会社的经营中,也不构成犯罪。

  杜长林认为,龙井市检察院领导对此事的态度过于荒唐。杜长林对记者说:“虽然我文化水平不高,但我就认一个理,自己的东西被别人霸占了,霸占的人却没罪,难道就这样任人宰割吗?”杜长林说,在他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以后,前妻曲艺实施了财产转移。

  记者根据杜长林所述情况及延边州公安局历经一年多侦查到的证据资料认真地进行了梳理后发现,杜长林与曲艺自2008年提出离婚的那天起,曲艺伙同情夫周成就步步设套,将杜送进监狱后,进而霸占了其全部资产。

  事实经过

  故意拖延离婚时间 转移变卖资产

  杜长林介绍,2008年他发现妻子有外遇后果断做出离婚决定,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是,曲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到庭,导致半年多未离完。这半年内,曲艺将朝鲜罗津烟草会社二百八十万元的现金私自转出占为己有。同时又将长春市朝阳区“世纪鸿源”小区的两套房子转到肖玉玺的名下,理由是因欠肖的钱,拿房抵债。事实上肖玉玺是虚假债权人,是曲艺精心安排的。后经法院判决使“虚假债务”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杜长林得知此事后找到法院,2009年,法院承认了错判,收回判决。

  虽然曲艺的阴谋没有得逞,但是通过此事证明了善于工于心计的曲艺私下转移财产的事实。

  为霸占财产 恶意举报 伙同情夫将丈夫送进监狱

  杜长林向记者介绍,由于曲艺和肖玉玺串通之事败露后,肖玉玺被抓 ,后被取保候审,曲艺则潜逃。但是,此事让曲艺怀恨在心。

  2009年4月,曲艺给杜长林打电话,说要带儿子去杜家里住一晚。杜派人将家里钥匙交给曲艺。杜长林说,后来发现家里卷柜内的财务账本被曲艺拿走。2009年4月7日,因离婚诉讼在珲春市法院开庭的时候,曲艺拿出账本,当着审判长的面敲诈杜长林,额外要五十万元,要不给就拿着账本告他。事实证明,曲艺拿着账本以杜长林走私罪告到北京海关总署。后杜被判刑五年。

  杜长林说,他是一个合法生产香烟的企业,货是从朝鲜的罗津发到朝鲜的新义州,但是货从朝鲜如何进入中国大陆的他并不知情,他也没必要知情。在缺少贩运香烟的走私人的关键证据下,法院确认定杜走私了香烟。”

  杜长林说,他被判刑后,曲艺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不予离婚,一直进行离婚诉讼。是因为她有更大的野心,为霸占罗津烟草公司的一切资产争取充足的时间。

  在杜长林判刑后,曲艺已经急不可耐,精心策划了一场更大的阴谋的计划,将丈夫彻底推入“万丈深渊”。

  “协议书”成为侵占巨额财产的关键证据

  杜长林介绍,2006年,曲艺和他商量,罗津烟草会社的附属印刷厂没有营业执照,说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后要求改为她的名下。他同意了,当时杜就写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杜长林自愿把朝鲜罗津烟厂附属印刷厂更名为曲艺”,落款时间为“4月30日”,没有写年份。后来,更名的事也没有办成。

  杜长林说,2008年在离婚诉讼时,曲艺已经把此“协议书”提供给法庭。但是,曲艺在朝鲜相关部门更换法人时提供的由“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称,此“协议书”是2009年4月30日所写。且“协议书”内容被修改,将“罗津烟厂”和“附属印刷厂”之间加了一个“、”号。添加顿号后,该“协议书”成为将罗津烟厂和附属印刷厂都要更名至曲艺名下。凭借“鉴定报告”和被修改后的协议书,曲艺顺利地将罗津烟厂和附属印刷厂更在自己名下,达到霸占杜长林全部财产的目的。

  北京三元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介绍,“协议书”已经在法庭上举证过了,就不能再去做鉴定,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013年4月,杜长林和律师去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询问此事。负责接待的办公室主任说:“当时给曲艺做鉴定的姓金的人已经死了,我们太疏忽大意了,真对不起。”

  一声对不起让杜长林失去了千万资产。2013年,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司法鉴定的情况说明中称,只对来样负责,对证据的来源合法性并不负责。鉴定中心将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

  但是,2006年杜长林写的“协议书”,曲艺在2008年已经提供给珲春法院,司法鉴定怎么会鉴定出“2009年”所书写的结论呢?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专业水平值得怀疑?其对当事人杜长林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霸占股份制企业 曲艺及其情夫涉嫌职务侵占被刑拘

  2014年1月15日,杜长林到延边州公安局报案,称其在长春北郊监狱服刑期间,其前妻曲艺伙同情夫周成将他写的“协议书”内容变造后,以侵吞财产为目的,将朝鲜罗津烟草会社附属印刷厂及厂房设备变卖后占为己有,直接损失近千万元人民币。

  延边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报案后,对此案立案侦查。记者通过延边州刑警支队调取的证据发现,一是罗津烟草会社的确是股份制企业;二是“协议书”内容的确存在伪造事实。

  根据2014年12月18日延边州公安局对罗津烟草会社会计刘亚静的询问笔录显示,刘亚静自述在2003年至2007年在朝鲜罗津烟草会社担任会计职务,对警方出示的罗津烟草会社账本记忆犹新,称账本是当年自己做的帐,并对账本中标记的内容做出了解释。刘亚静称,罗津烟草会社是股份制企业,深圳金港湾公司多次给会社投资,都是她下的账,还多次见过投资人张上辉。此事曲艺也应该很清楚,因为当时她是罗津烟草会社的出纳员,曲艺的弟弟曲岩是朝鲜烟草会社珲春办事处的出纳员,深圳金港湾有多次投资款直接打到珲春的账户上的。刘亚静说,杜长林占55%的股份;张上辉占45%的股份。

  2014年12月9日,延边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对张上辉的询问笔录中显示,张上辉称他和张加荣、张上洋三人以深圳金港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入股朝鲜罗津烟草会社的,都是个人出资投入的,共投入1280万元。以他的名义占朝鲜罗津烟草会社45%的股份。

  询问笔录中还有张加荣对入股问题的详细描述。

  下图是2002年12月27日由曲艺签字,内容为“收到张上辉投资款一万元”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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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图是2003年12月29日由曲岩签字,内容为“收深圳市金港湾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款”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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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延边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提供的证据中,这样的投资收据有几十份,足以证明罗津烟草会社是股份制企业,并且曲艺对此事实是知情并参与记账等经营活动。曲艺霸占罗津烟草会社的资产,不仅仅是杜长林的资产,同时也剥夺了张上辉等三人的合法权益。

  刑侦支队向珲春市法院调取了2008年曲艺提供给珲春市法院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没有“、”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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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侦支队向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调取了曲艺送去鉴定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同样也没有“、”号。

  刑侦支队还向朝鲜相关部门调取了曲艺办理更改法人时提供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已经添加了“、”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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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侦部门还提供了几年来曲艺和周成一起赴朝鲜的出关证明。以上证据足以证明,曲艺伙同情夫周成共同伪造、策划,采取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

  延边州公安局掌握了曲艺和周成违法犯罪的事实之后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其后,曲艺和周成办理了取保候审。

  龙井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

  根据龙检刑不诉[2015]1号“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中称,本院仍然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曲艺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曲艺不起诉。

  本案是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龙井市人民法院管辖,以被不起诉人曲艺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4年9月28日移送龙井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10月27日,龙井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于11月11日退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1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1月10日龙井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同年1月19日又退回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1月27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龙井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到公安局补充侦查,最终仍认定关于曲艺涉嫌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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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井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第一个问题是“无法找到协议书原件的情况下,是否有证据证明曲艺在协议书中填了“、”号的问题”。延边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回复的情况说明称,“我支队持调取证据通知书到珲春市法院、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调取了曲艺本人向珲春市法院、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协议书,我支队调取的年份协议书上均没有“、”号(请见第二卷3-11页)”,故不再补充侦查”。

  龙井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第二个问题是“建议公安局将周成职务侵占部分撤回”。刑侦支队回复称“我支队认为周成涉嫌职务侵占罪,故我支队不予撤回。附:周成、曲艺自2009年至今的赴朝出入境记录。”

  龙井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第三个问题是“曲艺交代的2007年4月27日财产分配协议书是杜长林伪造的,杜长林到珲春市法院调取协议书后,珲春市法院违规盖章” 的问题。刑侦支队回复称“我支队根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无证据证明杜长林伪造曲艺所说的2007年4月27日财产分配协议书。另外,我支队持调取证据通知书到珲春市法院调取了曲艺本人向珲春市法院提供的协议书(请见第二卷3、4页),故不再补查”。

  龙井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第四个问题是“到朝鲜取来曲艺笔录中所说的朝鲜罗津烟草会社账本” 的问题。刑侦支队回复称,“我支队通过相关部门了解,目前因埃博拉病毒扩散问题,朝鲜当局对入境人员采取隔离21日的措施,因此,无法赴朝取账本”。

  据杜长林介绍,曲艺不配合公安局的调查取证,也给调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杜长林说,曲艺将价值近50万美金的印刷厂以20万美金的低价卖掉,后来又想将烟草会社的厂房设备卖掉,因要价过低没人敢要。现在比曲艺小十多岁的情夫周成将烟草会社的厂房出租出去,由周成负责厂房的具体事宜,周当上了“老板”。

  2015年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延边州公安局历时一年多,走遍大半个中国,详尽地调取了各个环节中的证据,可谓铁证如山。为何在检察院遭遇“滑铁卢”?所谓的“退补”问题,也都在卷宗内早已调查落实完毕,龙井市检察院却依然“任性”地坚持“本院仍然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曲艺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此举令费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对自身队伍中、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从人民群众的反映和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看,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包括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选择性执法;有的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受人之托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办案;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败坏检察机关形象,而且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

  在本案中,杜长林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自己不仅身陷囹圄,而且倾家荡产,其前妻及情夫坐享了杜的“劳动果实”,同时还让张上辉等股东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事实已经摆在广大读者的面前,我们不敢妄自评判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但是,我们期盼司法部门能够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执法,不冤枉一个好人,但绝不能放过每一个坏人。

  老百姓允许政府及行政、司法等执法部门“犯错误”,也能接受执法部门的“任性”,但是,这种“任性”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维护的是广大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个别人或特权阶层的利益,要真正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不禁要问,龙井市检察院的“任性”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呢?

  为此,本站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香港驻北京记者:易良 报道

  本文转自:http://energy.chinadaily.com.cn/jsnews/48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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