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省限时出台物业收费管理新政策的最后一年,各地都在加速研究出台当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烟台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将出台,对此,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住建局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2013年初,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2次通过市物价局网站,全文刊登了“实施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召开了3次物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通过各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150多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在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吸纳,对征求意见稿和收费标准认真斟酌、反复修改,形成了“拟定征求意见稿”。现通过烟台市物价局网站和主流媒体,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市级只负责制定市区区域内的政府指导价
物业收费标准
“拟定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烟台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电梯运行费合并到物业服务费项目中,不再单设电梯费。本次的定价原则遵从四个方面。
首先按物业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原则。《山东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五级,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等级相应确定。
其次,烟台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时,主要参照济南、青岛、淄博3市的标准进行,确保与兄弟城市相协调。
第三,参考行业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原则。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业行业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测算,2004年至2013年烟台市物业行业平均成本增长幅度为58.4%。
第四,《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这里指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要最终实现市场调节,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自治来实现。这次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时,市级只负责制定市区区域内的政府指导价,各区负责组织实施。
在拟定的烟台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还重点提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按照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不存在享受电梯服务可能的电梯起始层、起始层以下无物业的住户,一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扣减0.43元/月·平方米、二、三、四、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扣减0.45元/月·平方米(电梯运行检测费、维护及小修费、电费)。
第二,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其中有电梯的,在扣减0.15元/月·平方米(电梯运行电费)后,再按《实施办法》规定减收。
第三,玻璃幕墙清洗的频次、标准,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此外,拟定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5%(含),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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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标准
地上车位使用费,不超过地下车位租赁费的一半
“拟定征求意见稿”对烟台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也做了相关规定,定价方案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拟定市区地下共用车库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二是拟定市区占用地上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小型汽车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不超过地下车位租赁费标准50%的范围内合同约定。
三是拟定市区占用地上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小型汽车“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基准价格为25元/车·月,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须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执行。
四是拟定小区临时停放小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除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和消防、医疗救护、执行公务等车辆免费停放外,其他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过2个小时的,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超过2小时的,超出部分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日收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2元。
另外,目前市区地下共用车库内的车位销售价格一般为8-12万元/车位之间,10万元左右的价格占大多数,按照70年分摊为119元/车·月;按目前银行存款利息,1年息3.25%和最高5年息4.75%计算,分摊到每月每车位分别为271元/车·月和396元/车·月。将本息累计分摊,分别为390元/车·月和515元/车·月。在拟定车位租赁费时,要统筹考虑车位租售的比价关系。(记者 李凝 通讯员 烟佳)